授權應用程式終端使用者授權協議
本Technics Audio Connect (以下稱「授權應用程式」)透過Mac App Store服務與App Store服務(以下合稱「App Store服務」)提供,並由 松下娛樂互動株式會社(以下稱「授權方」)授權,而非出售給您。前提是您同意且願受已授權應用程式終端使用者授權協議(以下稱「本協議」)約束。授權方依據本協議,保留本協議未明確授予您的授權應用程序的所有權利。授權應用程式或透過授權應用程式提供之服務使用者,於本協議中,概稱為「您」或「使用者」。
您僅得在私人或內部業務目的之用途下安裝與使用授權應用程式。安裝或使用授權應用程式,將表示您接受本協議條款。
同意授權,即確認並同意授權人給予Apple Inc.(以下稱「Apple」)與其相關公司權利,向您索償以履行本授權之義務。
除授權方擁有或授權之專用電腦程式之外,授權應用程式含有特定開源軟體程式,係依據數項授權許可而授權(以下稱「開放原始碼」)。請參照第13條中,開放原始碼之適用授權條款。若本協議與此等開放原始碼條款有所牴觸,概以後者為準。
第1條 授權範圍
就授權應用程式,授權方授與您之權限,僅限於在您所擁有或控制且執行iOS(包括但不限於iPad、iPhone、iPod touch)(以下稱「iOS裝置」)或Mac OS X(以下稱「Mac電腦」)之Apple品牌產品(合稱「Apple裝置」)上(以適用者為準),經App Store條款與條件明訂之使用規定(以下稱「使用規定」)許可,使用授權應用程式與所有透過授權應用程式提供服務(以下稱「服務」)之不可轉讓授權。此授權不允許您在不屬於您或不由您控制之任何Apple裝置上,使用授權應用程式與服務,除非使用規定另有明訂,您不得透過網路分派或在多種裝置同時使用授權應用程式。您不得將授權應用程式出租、租賃、借出、出售、轉讓、再分配或再授權,若您將您的Apple裝置售予第三方,您必須在出售前將授權應用程式從Apple裝置中移除。您不得複製(除非本授權與使用規定明確許可)、反編譯、逆向工程、拆解、嘗試衍生源碼、修改或創作授權應用程式之任何更新、任何部分或任何其衍生作品之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影音產品,例如立體聲組合音響、音箱、藍光碟片播放器/錄影機,及/或由授權方或任何第三方擁有或控制之伺服器間,溝通或交流之資訊或數據)(除非且僅限於在適用法律禁止前述限制之範圍內,或管轄任何授權應用程式內含開放原始碼使用之授權條款許可範圍內)。根據當地商業秘密法律(如適用)的規定,在授權應用程序公開後,對逆向工程的禁令應立即終止。任何這樣做的嘗試都是對授權方及其授權方權利的侵犯。您違反此限制的任何行為都將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本授權條款管轄任何授權人提供,取代及/或補充原本授權應用程式之更新,除非此等更新另附授權協議,則以另附之授權協議為準。
第2條 條款修改
1. 授權方得因下文所述之一項或多項理由,全權決定隨時修改本協議條款(以下稱「條款」)。授權人將在合理期限內提前在授權方網站上通知本條款的修改、修改後的本條款內容以及修改的生效時間。 用戶將遵守修改後的條款。 修改後的內容自授權方設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用戶需要接受修改後的條款才能繼續使用服務。用戶可以隨時選擇不接受已修改的條款,而不會受到處罰(無論修改是否屬於授權方需要您同意的類型); 但是,如果用戶選擇不接受修改後的條款,用戶將無法繼續使用服務。
2.授權方得因下列任一或多項理由,修改此等條款:
(a). 若修改有利於使用者;
(b). 若授權方必須因法律或法規目的而修改;
(c). 反映授權方對用於連接服務之系統與基建的變更;
(d). 改善服務或提供使用者新服務,或移除一項以上的服務(但若本條規定與第19條相牴觸,則以第19條為準);
(e). 增加服務安全性,此時可能要求使用者遵守新的或修正後程序;
(f). 反映授權方或其關聯公司內組織之變動。
3. 授權方可以出於上述 2.2(a)-(f) 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修改這些條款,前提是授權方在考慮到用戶的合理利益的情況下根據適用法律認為這是有效和必要的。
第3條 使用服務
1.使用者必須自行負擔設定、安裝及維護使用服務所需之網路環境,及/或裝置與終端設備之費用。
2.使用者同意,或有使用者必須另外同意其他規定,以便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以下稱「規定」)之狀況。在此情況下,使用者僅得在同意此等其他規定後,使用此等服務。若本協議條款與此等其他規定有所牴觸,除非使用者與授權方另有約定,概以規定為準。
3.若使用者上傳、分享或公開任何內容,使用者將為所有內容負責,並確認該等使用者有權採取此等行動。
第4條 禁止事項
使用服務時,使用者不得有以下相關行為:
(a).侵害或可能侵害智慧財產(版權、設計權、商標權等),或他人之其他權利;
(b).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隱私或肖像權;
(c).誹謗或損害他人名譽、信用;
(d).犯罪行為(如詐欺、干擾他人義務等),或鼓勵或導致犯罪行為;
(e).傳輸或張貼不雅或構成兒童色情、虐待之照片或文件;
(f).其他違反公共秩序與道德,或嚴重侵害他人權利;
(g).干擾授權方對服務順利運作;
(h).使用服務進行營利之行為;或
(i).其他授權方考量符合適用法律之使用者合理權益後,視為不當之舉。
第5條 年齡規定
1.您必須年滿16歲才能使用本服務。若使用者年滿16歲,但未達居住國之成年年齡(以下稱「未成年人」),本協議應由其家長或監護人審閱,以保證未成年人與其家長或監護人瞭解。家長或監護人應代表未成年人接受此等條款後,方允許未成年取得服務,並應督導未成年人使用服務,以確保遵循此等條款。
2.服務所提供之特定第三方服務(由以下條文規定)可能以提供給未滿16歲之使用者為目的。在此情況下,使用者之家長或監護人應隨時督導任何未滿16歲之使用者使用此等第三方服務。
第6條 服務、第三方服務與素材
1.非授權方第三方(以下稱「第三方」)所提供之第三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應用程式、內容、廣告或其他由第三方提供之服務與素材(以下稱「第三方服務」),可能透過授權應用程式或服務取得,但不屬於授權方之責任。此等第三方服務由非授權方之第三方公司經營,不受授權人控制。納入第三方服務不表示授權方對其使用背書或保證。授權方不為任何第三方服務或其開放、提供之任何內容、廣告或其他素材負責。授權方不對任何第三方服務或出現在任何第三方服務之資訊,或任何第三方服務描述之產品服務有所保證或陳述。第三方服務及/或其內容所生之責任,或因購買、使用或仰賴任何第三方服務提供或透過其之內容、商品或服務所造成、聲稱造成或相關損害損失,授權方概不負責。
2.您同意,未經接受此等相關條款,不得使用第三方服務。使用者若使用第三方服務,必須自行承擔風險。任何使用者與第三方服務間之往來,包含商品或服務之交付與付款,以及其他與此等往來之條款、條件、保證或陳述,均僅受使用者與相關第三方所約定之條款管轄。
3.您瞭解使用任何第三方服務,即可能遭遇被視為冒犯、不雅或令人反感之內容,此等內容不一定被辨識為具有露骨語言,且搜尋結果或進入特定網址,可能自動與意外產生對令人反感內容之連結或。儘管如此,您同意自行承擔使用第三方服務的風險,如您認為冒犯、不雅或令人反感之內容,授權方概不對您負責。
4.服務或第三方服務可能展示、包含或提供來自第三方之內容、數據、資訊、應用程式或素材(以下稱「第三方素材」),或提供前往特定第三方網站之連結。使用此等服務,您承認並同意,授權方在沒有進一步標示下無須負責持續但得隨機檢驗或評估此等第三方素材或網站之內容、正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有效性、版權遵循、合法性、正派、品質或任何其他層面。除非本協議條款明訂,授權方與其主管、關聯公司或子公司,就任何第三方服務、第三方素材或網站,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之其他素材、產品或服務,概不保證或背書,亦不承擔對您或任何人之責任。第三方素材與前往其他網站之連結均僅為方便您而提供。
5.服務或第三方服務顯示之金融資訊係供一般參考,不得視為投資建議。基於任何透過服務取得之資訊執行任何證券交易之前,您應洽詢於所在國或地區,具備合法資格可提供金融或證券建議之金融或證券專家。任何服務或第三方服務提供之位置數據僅供一般導航目的使用,並非供需要精確地點資訊之情況,或任何錯誤、不正確、時間延誤或不完整之地點數據,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財產或環境受損之狀況下使用。授權方不保證任何服務或第三方呈現之股票資訊、地點數據或其他數據之可用性、正確性、完整性、可靠性或即時性。
6.您同意服務內含授權方及/或其授權方擁有之專用內容、資訊或素材,且受到適用智慧財產與其他法律保護,包括但不限於版權,除非服務允許使用,您不會使用此等專用內容、資訊或素材,亦不會以違反此等條款方式使用,或侵害第三方、授權方之任何智慧財產權。
7.您瞭解並同意,透過授權應用程式使用任何服務,必須自行承擔成本與責任取得網際網路連線。您應支付所有與此等網際網路連線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對網際網路業者之費用、電信費。您瞭解獲授權應用程式之可用性與可操作性可能會因您的網際網路連線,或您的網際網路連線之功能、頻寬及技術問題,而受到限制或影響。您亦同意,授權方不應為第三方提供之網際網路連線負責,而該第三方應為網際網路連線、軟體、服務以及此等三方提供之品質、可能性及安全性負全責。
8.服務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重製。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出租、租賃、貸與、出售、經銷或創作基於服務之衍生作品,您不得以任何未經授權之方式利用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服務傳輸任何電腦病毒、蠕蟲、木馬或其他惡意軟體,或侵入或加重網路容量負擔。您進一步同意,不以任何騷擾、濫用、跟蹤、威脅、誹謗、侵害或違反任何其他方權利之方式使用服務,且您有此等使用,或任何因使用任何服務而遭受之騷擾、濫用、跟蹤、威脅、誹謗、冒犯、侵權、非法訊息或傳輸,授權人概不以任何方式負責。
9.此外,可從Apple裝置取得、展示或相連接之服務、第三方服務及第三方素材未必提供所有語言版本,或在所有國家地區提供。授權方概不陳述此等第三方服務與素材適合於任何特定地點使用或提供。就您選擇使用或取得第三方服務與素材之範圍內,係您自發性行為並須負責遵守任何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適用之當地法律。授權方保留隨時更改、暫停、刪除或禁用對任何服務的訪問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在任何情況下,授權方均不對刪除或禁止訪問任何此類服務負責。 授權方還可在任何情況下對某些服務的使用或訪問施加限制,恕不另行通知或承擔責任。
第7條 無擔保、責任限制與賠償
1.除非本處條款明訂或法律規定,授權應用程式與服務均按「原狀」提供,對於服務或資訊運作、內容、素材或內含或其他透過授權應用程式或服務提供之服務,概無任何種類明示或暗示之擔保。
2.授權應用程式與服務概無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擔保,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可銷售性或適用於特定用途之暗示擔保,非侵權,或其他在履行、處理及/或行業慣例中,所產生之其他暗示擔保。
3.授權方不保證或擔保使用持續不中斷或不出錯,或修正瑕疵,或授權應用程式、服務或提供之伺服器,沒有病毒或其他有害元件。您應該定期備份您使用服務時存儲的內容。
惟授權方陳述並保證,授權方已依據適用業界標準,並考量遵循適用資料保護法律之科技現況,採取所有必要安全措施,以防止數據損失與未經授權存取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之數據、保證服務使用之保密性與安全,並致力使系統或其內存數據不受病毒或其他有害元素、未受權修改等侵入。
4.授權方或其關聯公司、第三方資訊供應商、其他內容夥伴概不保證任何服務所提供,或透過服務提供之資訊或內容準確性、正確性、及時性、順序、可靠性或完整性。此外,不擔保使用此等資訊所得到之結果。
5.授權方或其關聯公司均不為第三方之行動、內容、資訊或數據負責。
6.任何情況下,無論原因或持續時間,授權方或其關聯公司對授權應用程式或服務內含資訊之任何錯誤、不正確、遺漏、其他瑕疵、不及時或不真實,或授權應用程式對使用者之傳輸延誤或中斷,或任何因其所生或引起之索賠或損失,概不負責。惟授權方將盡合理努力,保證資訊之正確性。
7.無論原因或持續時間,授權方或其關聯公司對直接損失概不負責,除非直接損失係肇因於授權方蓄意違反本條款或授權方重大之疏失行為,且此等條款並未排除該等行為,或因此等條款、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或使用者在內之第三方因任何理由,依據任何法律理論之索賠,所生或相關之間接、附帶、特殊、後果性、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含律師費與成本),無論授權方或其關聯公司是否知曉,或原本應知曉此等損害之可能性。此外,任何情況下,授權人與其關聯公司因此等條款及/或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依據任何法律理論,所產生或相關累計責任概不得超過50美元,惟因授權方疏失造成之死亡或人身傷害之責任、授權方詐欺或詐欺性錯誤陳述之責任,或任何依據適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概不受影響或限制。
7a.若使用者居住或暫住於法國,第7.7條之規定不適用,而是適用本第7.7a條之規定。無論原因或持續時間,授權方或其關聯公司對直接損失概不負責,除非直接損失係肇因於授權方蓄意違反本條款或授權人重大之疏失行為,或因此等條款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或使用者在內之第三方因任何理由,依據任何法律理論之索賠,在任何情況下所生或相關之利潤損失,無論授權方或其關聯公司是否知曉,或原本應知曉此等損害之可能性。此外,任何情況下,授權方與其關聯公司因此等條款及/或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依據任何法律理論,所產生或相關累計責任概不得超過50美元,惟因授權方疏失造成之死亡或人身傷害之責任、授權方詐欺或詐欺性錯誤陳述或重大過失之責任,或任何依據適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概不受影響或限制。
7b.若使用者居住或暫住於義大利,第7.7條之規定不適用,而是適用本第7.7b條之規定。任何情況下,依據稱為消費者法規之立法飭令第06.09.2005之206號(即歐盟指令1999/44/EC在義大利之執行)之消費者權益,不得受影響。
7c.若使用者居住或暫住於德國,無論法律依據,第7條之規定不適用於授權方因蓄意與重大過失造成之損害責任。此外,在不損及本第7條規定之情況下,授權方僅應在下列一般疏失狀況下負責:
a) 因生命、人身或健康受傷害所造成之損害;
b) 因違反重大契約義務所造成之損害(義務與履行義務造成妥善履約或提供可能服務;在此情況下,授權方責任僅限於可預見之一般損害金額)。
因第7.7c條所造成之責任限制亦適用於第三方,以及依據德國適用法律規定,授權方必須為其錯誤(以及為使用者利益)負責之人士違反義務之情況。如果以欺詐方式隱瞞了缺陷或對服務質量作出了保證並依據德國產品責任法理賠,不應適用此等責任限制。
第8條 出口管制
除非獲得美國法律及取得授權應用程式所在轄區法律授權,您不得使用或出口、轉出口授權應用程式。特別是不限於授權應用程式不得出口或轉出口至:
(a) 任何美國實施禁運之國家;或
(b) 任何美國財政部特別指定國籍人士名單,或美國商務部拒絕交易人員名單或實體名單上之人士。
使用授權應用程式,您陳述並保證您不在此等國家或此等名單上。您亦同意,您不會將此等產品用於任何美國法律禁止之目的,包括但不限於開發、設計、製造、生產核武、導彈、化學或生物武器。
第9條 美國政府之使用
授權應用程式與相關文書記錄為48 C.F.R. §2.101所定義之「商業項目」,包括「商業電腦軟體」及「商業電腦軟體文書」,視情況而定,此等用語使用於48 C.F.R. §12.212或48 C.F.R. §227.7202。視情況而定,遵守48 C.F.R. §12.212或48 C.F.R. §227.7202-1至227.7202-4,商業電腦軟體及商業電腦軟體文書係:(a)僅作為商業項目;且(b)僅依據條款授予所有其他終端使用者之權利,授權予美國政府終端使用者。未公布之權利係依據美國版權法律保留。
第10條 版權等
1.授權應用程式、服務內含之版權、商標權、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授權方就服務所提供之資訊屬於授權方或其他權利持有人,授權方取得其授權,就授權應用程式與服務使用該等資訊。
2.授權方需要使用用戶或用戶安裝並啟動授權應用程序的Apple設備上傳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給授權方的內容和信息,以提供服務。 每位用戶特此授予授權方一個全球性的、可轉讓的、不可撤銷的、免權利金的授權,該授權具有再授權的能力,以使用用戶提供的所有內容和信息,以提供服務。
第11條 授權應用程式之版權通知
第12條 授權應用程式之商標權通知
第13條 授權應用程式內含之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
第14條 適用法律與管轄權
1.本協議受日本法律管轄並據此詮釋,且不考慮法律衝突原則。您所使用之授權應用程式與服務,可能受到其他地區、州、國家法律或法規,或國際法律管轄。
此外,與本協議以及您對授權應用程序或服務的使用有關的任何和所有爭議均應提交大阪地方法院作為約定的具有專屬管轄權的一審法院。
在當地適用法律禁止特定爭議於大阪地方法院解決之範圍內,您可向您所在地之法院提起爭議。同樣的,若當地適用法律禁止您所在地之法院使用日本法律解決此等爭議,此等爭議將受您所居住或暫住之國家、州或其他地點之適用當地法律管轄。
1a.若使用者居住或暫住於義大利,第14.1條之規定不適用,而是適用本第14.1a條之規定。
本協議受日本法律管轄並據此詮釋,且不考慮法律衝突原則。
此外,任何及全部與本協議、您使用授權應用程式或服務之相關爭議,須向大阪地方法院提出,並以其為一審法院,而享有唯一管轄權。
在當地適用法律禁止特定爭議於大阪地方法院解決之範圍內,您可向您所在地之法院提起爭議。同樣的,若當地適用法律禁止您所在地之法院使用日本法律解決此等爭議,此等爭議將受您所居住或暫住之國家、州或其他地點之適用當地法律管轄。
1b.若使用者居住或暫住於德國,第14.1條之規定不適用,而是適用本第14.1b條之規定。
下列情況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適用,並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a) 使用者住所位於德國;或
(b) 使用者住所位於非歐盟會員國之國家。
如果用戶的住所位於歐盟成員國,則適用德國法律,前提是該規定與用戶住所所在州的強制性規定不衝突。 此類規則不受影響。
第15條 產品更新(安裝軟體)
1.授權方得透過更新授權軟體,修正安裝在您耳機(以下稱「耳機」)之軟體問題等、改善功能性、增加功能性、強化安全性功能等。
此等更新可能表示耳機與您已經安裝使用之軟體有所變動,包括追加或刪除功能。
此外,此等更新係由授權方酌情實施,適用此等更新可能構成繼續使用耳機與已安裝軟體之條款。
2.在法律不禁止之範圍內,授權方概不為已安裝軟體之更新負責。
2a.若使用者居住或暫居於德國,第15條規定僅針對第7.7c條之規定適用。
第16條 終止
本協議效力維持至您或授權方終止為止。您可隨時停止使用授權應用程式與服務,終止本協議。授權可在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的情況下隨時無理由終止本協議。若有下列狀況,授權方得無須通知使用者,而立即終止本協議:
(1) 使用者已從事第4條禁止之行為;
(2)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任何規定;
(3) 若授權方有合理根據,考量使用者權益後,判斷使用者使用授權應用程式與服務屬於不當,授權方得無須通知使用者,立即終止本協議。
使用者因故終止本協議之法定權利不受影響。
終止本協議後,您應停止全部授權應用程式與服務之使用,且銷毀任何完整或部分授權應用程式之複本。
第17條 服務中斷
若發生下列狀況,授權方得未經提前對您通知,暫時中斷服務:
(1) 進行與提供服務相關之例行或緊急設備維護等;
(2) 因火災、斷電、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提供服務;
(3) 若網路因任何理由中斷;
(4) 若授權方判斷,必須因其他管理、營運或技術理由暫時中斷服務;
(5) 若授權方依據以上規定更改協議內容,而您不同意內容變更。
第18條 禁止轉讓權利
使用者不得將全部或部分會員資格、服務使用權或其他依據此等條款之權利與義務,為第三方之利益,予以轉讓、貸與或出售、購買、讓渡、質押或作為擔保。即使有前述規定,授權方得不經使用者同意,將此條款與依據此條款之權利與義務轉讓予收購合併授權方,或為授權方之相關資產業務轉讓或讓渡對象之關係企業。
第19條 服務變更、中止及轉移
1.授權方得更改、新增、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與其內容,並更改、增加使用條件(包括為服務相關維護或營建工程之目的者)。惟若此等更改涉及條款更動,授權方必須遵守第2條規定。
2.授權方得未經事先通知使用者而中止整體服務,以更改或維護服務。
3.授權方得經在服務畫面合理之提前公告,與合理提前通知使用者後,將本協議下所有權利與義務轉讓或移交予第三方。惟此等狀況下,使用者有權不再受此等條款約束;但使用者必須在提供給使用者之事前通知到期前通知本公司。惟若使用者選擇不再受此等條款約束,使用者將無法繼續使用服務。
4.若使用者不接受依據第2條而修改之條款,授權方得中止整體服務。
最終更新日:2022年10月27日
授權方相關資訊(授權應用程式供應商)
・名稱:松下娛樂互動株式會社
・地址:日本大阪府守口市八雲東町 1-10-12 570-0021
・聯絡方式:https://www.panasonic.com/global/global-network.html